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16:37 |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根据省厅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绩效评价要求,市司法局于6月18日-19日组织开展了上半年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质量集中评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2024年6月1日归档日期为时间节点,从最新结案的案件开始,倒序抽取民事诉讼2件、劳动争议仲裁1件、刑事审查起诉1件、刑事审判1件,涉密案件除外(被抽查的卷宗原则上要求是2024年受理的案件,如无则选2023年受理的案件)。全市共抽取40件卷宗参评。
本次评查采取异地交叉评查的方式进行,评查人员由宣城市直及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专职律师组成。评查依据司法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规定,从案卷装订规范、案内材料完整、办案思路和办案效果等方面开展评查,力求公正、公平、准确、全面。
二、评查结果
总体上看,此次所评查的40份案卷中,优秀和良好比例较高,无不合格案卷。全市案件质量总体较往年有大幅度提升,主要表现在:案卷材料中反映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审查等程序相对规范,承办材料基本能完整反映接受指派办理案件的全过程。案件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能够及时会见受援人,谈话笔录或者会见笔录次数均能达到2次及以上,法律文书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大部分案卷都附加了办案小结,案卷内容较以往丰富、完整,基本做到了及时归档。
三、存在的问题
1.会见或谈话笔录模板化严重。大部分承办人在会见或谈话笔录缺乏对受援人针对个体案件情况较为细致的询问和对证据情况的了解,大多都是模板化的程序性问题,。
2.未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参与评查的卷宗均有2次以上会见或谈话笔录,但存在会见或谈话笔录没有体现承办人庭前将开庭程序、庭审人员组成、诉讼权利义务和风险等告知受援人的情况,对可起诉的案件未告知其起诉权利,可上诉案件一审判决后,未告知其上诉权利。
3.部分卷宗使用的材料模板未更新。司法部新修订了最新的法律援助文书格式,但未完全及时更新。
4.庭审笔录记录不完整。部分案卷的庭审笔录内容过于简单,或者完全照抄法院开庭笔录。
5.部分代理词和阅卷笔录不能反映承办人对案件的思考。部分承办人只是照搬照抄一些材料放在代理词和阅卷笔录里面,没有提出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和分析。
四、整改要求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针对发现的问题,从以下方面加以完善提高:一是要高度重视案件法律援助卷宗质量,加强日常规范管理,确保每一份案卷经得起检查;二是要督促案件承办人员严格按照司法部与省厅有关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为受援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服务;三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持续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宣城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