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22 08:21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怡 黄艳丹
“星期狗”是指从狗贩手中买来的小狗,买时看上去健康活泼,但短短几天内就出现各种健康问题并最终死亡。发生“星期狗”纠纷后,购犬者在悲伤之余,又该如何维权?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就依法成功调解了一起宠物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据了解,朱某通过网络平台搜索到某宠物狗卖家,平台卖家页面显示:“所有在售宠物均做好2-3针进口疫苗,2次体内外驱虫;现场签订正规购宠合同,保障您的权益。”
这些宣传标语让朱某对卖家产生了一定信任,随后双方线上达成买卖合意,朱某到莆田门店以1287.13元购买一只泰迪狗,并花费2524.75元购买狗粮,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次日,朱某便发现泰迪狗有拉稀、出血症状。朱某将未开封的狗粮返还给卖家,要求卖家退还购买的狗粮款,卖家拒不退款。虽然朱某自行治疗泰迪狗,但小狗还是经过治疗无效死亡。
刚来到自己身边几日的爱犬就这样离去,朱某伤心不已,将宠物店诉至城厢区法院,诉请该店退款及支付三倍赔偿金。朱某认为,卖家明知案涉宠物狗是病狗而故意出售构成欺诈,称卖家未出示检疫证明、健康证明、接种疫苗记录,且存在捆绑消费、欺诈消费行为。卖家则认为交付时案涉宠物狗并未生病,其不应承担责任。
鉴于案涉泰迪狗未经过检测,死亡原因无法确定,在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释法析理,引导双方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换位思考、综合考量。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宠物店赔偿朱某1000元,朱某撤回对该宠物店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