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08:34 |
一是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法援服务体验。从细微处着手,不断优化法律援助窗口服务环境,依托政务大厅配备老花镜等便民用品和提供手语翻译等服务。将热心和耐心作为值班律师和工作人员的首要标准,从说好每一句话、回答好每一个问题入手,做到耐心细致地为群众服务。
二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团,规范法援服务行为。从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公开招募成立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相对固定法律援助服务队伍;制定服务团成员值班服务规范,积极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有序有效实施。
三是制定案件指派办法,科学合理指派案件。出台《宣城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规定法律援助案件除受援人自行选定承办人员外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派,坚持均衡指派原则,并对每位承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数量限制。对于不负责办理案件和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减少或不再指派案件,并通报律师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四是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机制,通过旁听庭审、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加强对办案质量服务效果的考核评价,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高质量办理。
五是开展专项活动加强法援宣传,提高社会影响力。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集中返乡,三八妇女节、全国助残日、“六一”儿童节等关键节点,组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积极宣传法律援助法和法律援助民生实事政策等,切实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