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16:21 |
宣城市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
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省的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办组织全市各级行政复议与应诉机构,对2023年度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提高政治站位,行政复议持续护航高质量发展
1.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持续推行“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程序、加大调处力度、严肃考核问责”四项举措。全年共审结涉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复议案件53件,主要涉及行政处罚、工伤认定、房屋征补(拆迁)、投诉举报处理等行政行为,复议机构积极运用直接纠错、指导督促、调解协调等多项措施综合纠错化解28件,综合纠错化解率52.8%。
2.加强耕地保护方面。审结自然资源--土地类行政复议案件共9件,综合纠错化解率22.2%。主要涉及信息公开、违法用地查处、土地征收实施层面的行政行为,在市、县一级复议审理涉及到耕地保护问题的不多,大部分案件源自土地征收补偿争议。
3.严格环境保护方面。审结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4件,综合纠错化解率50%,主要涉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为,复议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运用调解约谈等程序,以案释法强化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企业信用修复方面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妥善化解争议。
4.做好安全生产方面。审结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案件0件。近年来在安全生产领域产生的行政复议案件量相对较少,主要是因为在决策程序中法制审核程序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执法培训逐步走向常态化,大部分行政争议在行政处理程序中通过释法明理、指导协调等方式化解,故后续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情况较少。
二、积极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社会治理效能
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办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基本目标,通过直接纠错,组织和解、调解等多种方式力促行政争议案结事了。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80件,受理并审结335件,直接纠错23件,直接纠错率6.9%,同比下降70.5%;调解、和解结案113件,调解和解率33.7%,同比增长37.4%,以调解和解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取得明显成效。如在审理一件房屋征补(拆迁)行政复议案件时,复议机关主动启动调解程序,找准调解契机一气呵成,连续加班加点促成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步撤回了向法院审理的多起起诉和向省政府提交的另案行政复议申请。
2.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一是通过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审理工作规则》等八项制度,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制度基础。印发了《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宣城市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审理工作规则》等八项工作制度,在进一步巩固我市近年来推行的行政复议繁简分流、参审评议审理机制改革等制度成果的基础上,对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争议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批和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进行全面规范,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夯实了制度基础。二是全面推行行政复议繁简分流审理机制,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效率大幅提高。全年共适用“繁简分流”审理机制审结(处理)行政复议案件87件。其中,经释明引导程序处理36件、成功化解率为80.6%,适用简易程序审结51件、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期限平均压缩31%,不服复行政议决定的应诉率同比下降5.6%。三是复议文书送达更加精准化。在省司法厅统筹下,全市各级行政行政复议机构邮寄送达继续实施全流程邮政专递服务保障,复议机构通过引导当事人签署《行政复议邮寄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方式实现精准送达的比例大幅提升。四是多领域推行府院联动,行政争议化解合力持续增强。召开工伤认定领域府院联席会议,就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害工伤认定共性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会议纪要指导行政执法实践。部署开展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第二次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在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联动和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方面的协同。全市复议机关联合审判机关通过督促指导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沟通协调,促成33件行政争议事项妥善化解,协同督促43件违法行政行为案件所涉整改事项全部落地落实。
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制约效能,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方面。直接纠错的案件中,因超越法定权限、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撤销的比例明显下降,占比21.8%,显示我市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持续推动下,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尤其是证据意识明显提高;因违反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的占比47.8%,绝大部分属于送达、办案期限等程序轻微违法,反映出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履行法定职责存在不当被责令履行的占比30.4%,主要是行政机关在履行答复处理告知职责时存在未留存告知证据、超期答复、转交下级机关处理未告知等问题。
2.监督纠正不合理行政行为方面。行政处罚类案件中,涉及自由裁量权案件大部分通过调解结案,调解结案占比综合纠错案件的27.8%。一方面反映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时不够科学、细致,有的甚至多年未更新。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时不够严谨、规范,未能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原则。
3.源头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无附带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反映出各地随着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化和推进,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面,措施不断强化,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制度执行落实整体较好。针对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不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强等较为普遍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复议机关采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予以督促、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从源头上予以规范。如在办理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时,复议机构通过依法行政约谈,逐项指出问题,并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完善了投诉举报内部处理程序,强化了各阶段答复处理主体的外部告知责任。
四、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我市在持续抓好行政机关负责人100%出庭应诉的基础上,重点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发挥“头雁”效应和抓负责人“出庭出声出解”两项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不断提升。一是出台《关于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质增效的意见》,明确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并从强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示范引领、提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等方面明确了六项措施。二是通过庭审直播抽查、定期向法院问询等方式,了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情况,对庭审中负责人出庭应诉状态不佳的单位实施点对点约谈提醒。三是会同各级法院,积极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对有望化解的行政争议实施全流程协调、调解介入,促成此类案件中大部分行政争议以撤诉结案。
全年共办理一审行政应诉案件362件,已审结299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数同比增长13.8%,以调解、撤诉等方式实质性化解率同比增长8.7%。一审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连续两年低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数量,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凸显成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29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其中,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84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5.5%、同比增长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