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14:48 |
2023年1月,泾县某建筑公司因建设工程需要与某银行泾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银行及时放款给该建筑公司用于工程建设。但该建设公司将项目完成交付后,发包方却因资金短缺无法按合同约定给付其工程款。致建筑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借款被诉之法院。
泾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审查案件材料,发现该案标的额大,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于是将案件委托给泾县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公证处进行诉前调解。
泾县公证处接到案件后,与当事人双方联系,迅速厘清证据脉络和案件基本事实。在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交谈中了解到,该建筑公司因其他单位拖欠工程款一直未支付,且还有在建工程艰难维持,同时家人又患有重病,所以导致短时间无法一次性偿还银行借款。在了解该公司情况后,公证处多次与银行联系对接,依据该建筑公司现状提出优化合理的调解方案,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最终经公证处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事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连声感谢公证处对企业的帮助。“公证+诉前调解”为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难以还清银行贷款,争取了一定的“喘息”时间,避免了其进入诉讼程序后,给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信用受损等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护了企业利益。
“公证+诉前调解”金融纠纷解纷新模式是泾县司法局与泾县人民法院共同助推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成功实践,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降低解纷成本,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增效,为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