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0:21 |
1月6日,宣城市首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规则的通知》印发,文本上标记“XCSG-2025-02-01”的发文编号,这标志着实行“三统一”制度后第一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了。
2025年1月1日起,宣城市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简称“三统一”)制度。根据《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及其部门、县级政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通过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将识别行政发文关口前移。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新“身份证号”由制定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缩写的拼音首字母、登记年份、制定机关代号、流水号组成,中间加“-”号连接。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统一印发,及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进行公布,并同步收录至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
我市建立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既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实践,更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提升文件质量的关键举措,提高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有效预防了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也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