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再次修订

浏览次数: 来源:安徽日报 发布时间:2025-03-28 11:55

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这是该条例自2002年施行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三类人员取消了法律援助事项限制,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

修订草案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对法律援助形式和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当事人可以就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高危作业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等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针对部分特定群体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修订草案明确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同时规定,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放宽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程序,修订草案规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修订草案完善了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相关内容,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需要异地核查有关情况的,可以向核查事项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请求协作。

修订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方便当事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此次修订,充分体现“小快灵”立法特色。此前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有的审议人员提出,修订草案与上位法重复条款太多,建议精简篇幅。此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在篇幅上作了大幅精简,由此前共7章66条内容精简至33条内容,删除了多条重复上位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体例结构上也不再设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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