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5:05 |
宣城市政府规章《宣城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12月11日正式公布施行,标志着宣城市“综合查一次”工作从前期实践探索,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新阶段。
《办法》共二十三条,系统规定了“综合查一次”的职责分工、适用情形、检查程序、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等内容,为全市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提供了明确统一的制度依据。
“综合查一次”旨在通过梳理并发布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将跨部门、跨领域的检查项目“合并同类项”,实现“一支队伍、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自2023年10月以来,宣城市已累计开展“综合查一次”检查1894次,减少入企检查4285次,市场主体受检频次同比下降69.3%,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营造了有序、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
《办法》的出台,正是对前期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通过政府立法进行系统集成和制度固化。下一步,宣城市将依托安徽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深入推进《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持续优化执法协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与规范化水平,全力将“综合查一次”打造为宣城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金色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