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0:4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调研和后评估工作。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需严格按照《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附件: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附件
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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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起草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请合法性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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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类 |
市生态环境局 |
宣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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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宣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
2026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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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责任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交后评估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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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评估类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
2026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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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
2026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