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2-12 10: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具体经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调研和后评估工作。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需严格按照《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附件: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4日        


附件

 

             2026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类型

起草单位

规章名称

提请合法性审查时间

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宣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265

市气象局

宣城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202610

类型

责任单位

规章名称

提交后评估报告时间

后评估类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宣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20268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宣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2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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