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9-09 09:21 |
日前,宣城市深化改革,印发通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县级属地管理,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中从“被动配合”向“主动履职”转型。
一是厘清权责边界,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据《安徽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日常监管职责。二是做实常态监管,规范执业全流程,要求县级局采取实地走访、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相结合方式,聚焦重点环节,实行闭环管理。三是靠前化解矛盾,做好投诉处置,将司法鉴定投诉、信访、12345政务热线诉求纳入县级属地办理范畴,落实登记受理、初步核查、现场调查、调解疏导等前端工作。四是强化协同联动,防范行业风险,推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公、检、法、信访、保险等部门协作,做好重大案件、涉鉴舆情、群体性纠纷风险预警上报,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五是严格时限要求,倒逼改革见效,规范执法程序,压实追责问责机制。
下一步,宣城市将持续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不断提升县级监管能力,推动全市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