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宣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
根据宣政办[2010]36号文件规定,宣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
7、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城市司法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二级预算机构。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科(行政审批科)等8个科室。2016年,人员编制48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39人;机关共有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21人;聘用人员4人。
二、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格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可支配收入65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2.76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2.50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655.26万元,按支出项目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47.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万元;按经济科目分,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2.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6.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1万元。具体明细见附表。
(二)较上年增减变化及原因
2016年我局部门预算较上年减少35.06万元,主要是由于根据财政部门安排,离退休费不再纳入部门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2016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5.9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具体包括办公、印刷、咨询等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采购经费从部门预算中切块安排,预算金额为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更新机房服务器。
监督电话:3023804
201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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