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45011/201801-00043 | 组配分类: | 本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索引号: | 003245011/201801-00043 |
组配分类: | 本部门预算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名称: |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3.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8.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司法局共计8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项、其他权力2项。以市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司法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根据宣政办[2010]36号文件规定,宣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行业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及相关工作。
7、承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8、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服装、警用车辆装备等工作。
9、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局机关预算,无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所属二级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市司法局机关 |
行政单位 |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紧密联系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实际,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举措,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五大发展行动
1.优化律师法律服务。开展律师服务大局做贡献系列活动,建立覆盖所有村居的微信群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系列活动,送法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监所等法律宣传活动,开展爱心助学、爱心敬老慰问活动。开展为企业免费法律体检等主题活动。开展常态化信访值班、陪同领导干部接访、法援案件办理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参与解决和处置各类信访案件,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引导律师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努力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切实做好“1+1”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律师双进双联”活动,努力为基层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全面加强律师基层党组织建设、律师党员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律师专业水平评价工作,提升全市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领和带动整个律师行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2. 推进公证律师制度改革与创新。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开展公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争取探索开展公证机构合作制试点,推进公证机构财务管理企业化运行,争取财政、人社、编制部门的支持按照上级核准的比例给予工资保障、福利保障和人员安排保障。实施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现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落实司法部与最高法、公安部、最高检等部门保障律师执业权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具体操作指导意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律师分类管理、参与调解、刑事辩护全覆盖等专项工作。
3.做实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乡镇重点工程,为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兴修水利、招商引资、土地征收征用、扶贫开发等提供法律意见。推行农户法律顾问工作,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服务。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农民工群体联系机制,及时了解农民工的法律服务需求,跟进维护其合法权益。
4.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市县两级“七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法治副校长、“法润宣城”普法志愿队结合“江淮普法行”“开学第一课”“12.4”国家宪法日等做好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一网两微”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结合重要节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结合法治家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做实做细各项法治利民惠民工作,让更多的群众参与、知晓法治宣传工作。二是狠抓“谁执法谁普法谁开展法律服务”普法责任制落实。探索建立普法工作动态台账,通过季度重点工作提示,半年工作督查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有效落实普法责任制。探索第三方综合评估机制,制定科学、量化的评估考核指标,线上线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问卷调查活动,客观真实反映群众对普法工作的知晓率、满意率,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四位一体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倒逼各级普法主体履行好普法责任。三是加强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以《宣城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命名办法(试行)》为抓手,启动实施第一批市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乡镇申报活动,指导宣州区做好政务新区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的相关工作。支持郎溪县做好栖凤园法治文化广场的提档升级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宁国市做好宁阳法治文化公园建设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四是推动地域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争创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市,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做好“1+X”法治动漫工程的第一批作品的拍摄推广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培育一批群众性法治文艺组织,自主开展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
5.强化司考服务保障。以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为中心,扎实做好改革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提升我市的服务保障水平。做好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制度;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
6、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不断加强法治监督,贯彻落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开展全省系统法治示范单位活动,落实法治化统领部署,不断加强司法行政法治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7.加强社区矫正管理。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月报告制度,深入开展走访活动,与公安派出所甄别比对信息,切实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及真实工作生活状况。二是强化执法保障。稳定社区矫正专职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人员的业务培训,督促落实承担社区矫正任务重的司法所配备执法专用警车,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提供强物质保障。三是严格奖惩制度。严格按照《宣城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规定,一方面对那些不服从改造、不服从监管、不遵守纪律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收监一律收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迁就;另一方面对那些服从监管、遵守纪律的,该表扬的及时表扬,符合减刑条件的积极申报减刑,调动广大社区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四是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积极争取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解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问题
8.筑牢人民调解防线。以主动排查、调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主线,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大力推广“宣城调解七法”工作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工作,不断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力促进社会稳定。继续推进乡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完善发展人民调解研判预警双月例会和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列席制度,进一步推广宣城调解七法。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完成与南湖戒毒所的“驻所联调”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创办宣城人民调解微信公众号,与市电视台联办电视调解节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
9.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全面规范安置帮教人员衔接、必接必送、业务档案、走访谈话等基础性工作,加强司法部外网安置帮教信息核查工作,最大限度防止脱管、漏管。深入实施黄丝带“十百千万”帮教项目,大力推进帮教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帮教行动“四走进”活动。
10.着力服务社会治理。全面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研判预警工作,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推动设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室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面推进“警民联调”工作,着力规范并切实发挥“警民联调室”纠纷化解作用。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做好特定利益群体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公证机构介入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医疗事故等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领域,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
11.规范司法鉴定发展。以司法鉴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规模化为目标,鼓励和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力争我市有部分鉴定机构跻身省级司法鉴定机构行列。1.加强与法院、保险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优化改善司法鉴定执业环境。2.努力提升司法鉴定水平和质量。分期分批组织我市鉴定机构参加省级资质认证认可。3.切实增强执法监管能力和效率。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中探索开展“笑脸”评级行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12.做优法律援助服务。一是全面落实《全省司法行政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中法律援助要求,确保在全面完成规定的案件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落实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各项改革任务。二是全面实现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执行放宽的经济困难标准,为未委托辩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全程提供法律援助。三是推进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全市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作用,探索以购买法律服务、公益岗位等办法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援助人才一体化建设,充实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中的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加大法律援助机构心理咨询师的配备力度。四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加强案件全过程监管,通过组织开展培训考察、交流学习、旁听庭审、合作办案、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同行评估、第三方评价、优秀案件评选、法律援助案例库建设等活动,全面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三)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13.健全法律服务体系。健全服务网络,积极开发服务产品,扩展城乡法律服务产品清单目录,探索形成一批多样化、个性化、品牌化法律服务产品。统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信息化平台和“12348”热线“三大平台”相互衔接畅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一体化”运作。根据省厅部署,加紧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二期平台工程建设,力争早日投入使用,推动法律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无缝衔接。
14. 强化司法所规范建设。认真落实省厅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司法所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全面启动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推进时序。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巡查考核和跟踪问效,加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管理力度,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大纲》的要求,完善规范各类业务台账,强化司法所形象辨识度和整体规范性。
(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15.着力提高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教育培训课程,采取培训班、学习班、读书会、报告会、讲坛讲座等多种形式,用最新的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二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贯彻《宣城市司法局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宣城市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结合建党97周年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全年组织两次党建工作实践活动。三是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依托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联系点制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到联系点蹲点调研不少于4次。四是建立党建工作分析研判制度。坚持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专题调度、局党组会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机制。五是巩固扩大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
16.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一是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推进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2017年度民生生活会整改清单,着力提高班子队伍解决自身问题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政治风向。二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党组中心组2018年度学习计划,坚持以集中交流讨论为主要形式。制定2018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年度集中学习计划安排表,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专家辅导以及挂职、调学、考察汇报讲学。三是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落实公务员年度考核和科室综合年度考核,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严格执行组织工作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和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四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贯彻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将党章党纪党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17. 完善思想动态研判制度。继续落实《关于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研判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落实思想动态研判的9项内容,实施精准研判,切实关心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思想研判骨干队伍作用,形成司法动态研判报告,提交局党组研究,党组决策参考,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18. 扎实做好群团、文明创建、双拥工作。继续推进“精准扶贫”活动,制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把扶贫村的扶贫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做好工会、妇女儿童工作,引导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增强机关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公开表1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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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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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841.6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
二、国防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804.16 |
四、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
|
四、教育支出 |
|
五、其他收入 |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
事业收入 |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经营收入 |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52 |
上级补助收入 |
|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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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841.68 |
本年支出合计 |
841.68 |
上年结余收入 |
|
结转下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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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总计 |
841.68 |
支出总计 |
841.68 |
部门公开表2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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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上年结余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804.16 |
|
804.16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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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6 |
司法 |
804.16 |
|
804.1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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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745.16 |
|
745.16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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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0605 |
普法宣传 |
30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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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0607 |
法律援助 |
29 |
|
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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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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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52 |
|
37.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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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52 |
|
37.5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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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52 |
|
37.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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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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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841.68 |
|
84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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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公开表3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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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841.68 |
702.08 |
139.6 |
|
20406 |
司法 |
804.16 |
664.56 |
139.6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745.16 |
664.56 |
80.6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30 |
|
30 |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29 |
|
2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52 |
37.52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52 |
37.52 |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52 |
37.5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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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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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41.68 |
702.08 |
139.6 |
部门公开表4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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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 |
||||
一、上年结转 |
|
一、本年支出 |
841.68 |
841.68 |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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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二)国防支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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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三)公共安全支出 |
804.16 |
804.16 |
|
|
||||
|
|
(四)教育支出 |
|
|
|
|
||||
二、本年收入 |
841.68 |
(五)科学技术支出 |
|
|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841.68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
|
|
|
||||
经常收入预算拨款 |
838.08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52 |
37.52 |
|
|
||||
国库管理非税收入 |
3.6 |
|
|
|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
|
|
|
|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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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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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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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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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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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收入总计 |
841.68 |
支出总计 |
841.68 |
841.68 |
|
|
部门公开表5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
|
|
|
|
单位:万元 |
功能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804.16 |
664.56 |
139.6 |
20406 |
司法 |
804.16 |
664.56 |
139.6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745.16 |
664.56 |
80.6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30 |
|
30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29 |
|
29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7.52 |
37.5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52 |
37.52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7.52 |
37.5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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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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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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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841.68 |
702.08 |
139.6 |
部门公开表6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
|
单位:万元 |
经济分类科目 |
预算数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464.64 |
30101 |
基本工资 |
144.7 |
30102 |
津贴补贴 |
189.34 |
30103 |
奖金 |
12.06 |
30108 |
社保保障缴费 |
67.27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51.27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2.41 |
30201 |
办公费 |
10.00 |
30205 |
水费 |
0.30 |
30206 |
电费 |
24.00 |
30207 |
邮电费 |
1.00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1.00 |
30211 |
差旅费 |
5.00 |
30213 |
维修(护)费 |
2.00 |
30214 |
租赁费 |
1.00 |
30215 |
会议费 |
6.00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6.60 |
30226 |
劳务费 |
1.00 |
30228 |
工会经费 |
6.49 |
30229 |
福利费 |
4.86 |
30231 |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
5.00 |
30239 |
其他交通费 |
6.10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06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7.03 |
30301 |
离休费 |
26.69 |
30302 |
退休费 |
3.73 |
30305 |
生活补助 |
0.60 |
30309 |
奖励金 |
0.24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5.77 |
309 |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8.00 |
309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8.00 |
310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0.00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10.00 |
合计 |
702.08 |
部门公开表7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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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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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
本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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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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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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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宣城市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部门公开表8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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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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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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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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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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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宣城市司法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宣城市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841.68万元,收入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841.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41.68万元,占100%,比2017年预算增加168.41万元,增长25.01%,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不含2016年集中增资,养老保险改革增加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政法岗位工作津贴等。
三、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841.6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8.41万元,增长25.01%,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不含2016年集中增资,养老保险改革增加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政法岗位工作津贴等。其中:基本支出702.08万元,占83.4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39.6万元,占16.59%,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支出。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41.6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1.68万元,其他类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41.68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804.16万元,占95.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2万元,占4.4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1.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拨款增加168.41万元,增长25.01%,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不含2016年集中增资,养老保险改革增加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政法岗位工作津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04.16万元,占95.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52万元,占4.4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8年预算804.1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43.03万元,增长21.63%,增长原因主要是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不含2016年集中增资,养老保险改革增加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政法岗位工作津贴等。其中“行政运行”预算745.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管理、人民监督员等部分项目支出;“普法宣传”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项目支出;“法律援助”预算2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 2018年预算37.5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3.58万元,增长194.23%,主要是2018年离休费编制到部门。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37.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2.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7.0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资本性支出18万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和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无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宣城市司法局各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52.4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宣城市司法局各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全部用于政府采购货物。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宣城市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用车,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预算绩效情况。宣城市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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