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1、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2、省司法厅《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1份开始参与市级《宣城市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期间,发至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等广泛征求意见,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听取《实施细则》起草情况汇报,对主要内容进行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和修改,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管理,严格准入,规范程序,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四、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准入,包括严格准入范围,除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登记;严格准入条件,以及严格准入程序等。
二是严格管理,包括制定发展规划,引导机构发展,落实培训要求等,鉴定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是严格监督,包括完善退出机制,加强规范整改,开展能力评估,组织文书评查,严惩违规行为,规范服务收费等方面。
五、创新举措
实施细则》明确,司法鉴定实施严格准入,从准入范围角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予准入登记。从准入条件角度,申请人必须自有必备的、符合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自有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要确保鉴定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工作任务;辞职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退休的,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未满3年,其他公务员未满2年的,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鉴定机构的聘任。
在严格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强调,要统筹规划司法鉴定机构布局,既要防止一个地区鉴定资源不足,不能满足鉴定需要,又要避免鉴定机构过多,导致恶性竞争。支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设立集教学、科研、鉴定于一体的鉴定机构的发展。支持大、中型鉴定机构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做大做强,大幅度降低鉴定人数小于5人的鉴定机构数量。
六、保障措施
从3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最后接受省司法厅考核验收。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按程序开展各阶段工作,全面加强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切实提升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司法局 解 读 人:程芙蓉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0436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