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司法鉴定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过程
11月初,我局相关业务科室起草了《规定》初稿,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审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规定》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11月下旬,经党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向各司法鉴定机构、各基层法院征求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四、主要内容
一是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受理和委托程序,加强对重新鉴定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审查。
二是健全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包括规范人民法院的告知程序,规范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程序,以及为司法鉴定人出庭提供保障等。
五、创新举措
无
六、保障措施
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包括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等。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规定》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不断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司法鉴定质量与服务双提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司法局 解 读 人:阮存前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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