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后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5年底,为进一步推动“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市法宣办起草了《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是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修改意见,二是召集科室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讨论,审议并形成 《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载体,整合宣传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案例指导、社会宣传等功能作用,将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法治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素材,把法治实践活动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现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提离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主要内容
主要是不断丰富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一是建立典型案例编辑制度,每个具体办案和服务机构负责原始案例的编辑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关的案例选编指导标准,各责任单位根据案件性质、教育导向、功能使用等方面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整理。
二是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涉及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的案例,要及时进行发布,要建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
三是建立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告知和公开义务,强化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以案说法,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明理。
四是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建立社会宣讲制度,积极创新以案释法工作的方式和平台,扩大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将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对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切实发挥以案释法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司法局 解 读 人:翟永俊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2023802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