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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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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0-11
【文字解读】《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11 17:09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的通知》(司发通〔2019〕35号),提高全市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司通〔2019〕33号),《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特拟定《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后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19年,安徽省司法厅在全省推广在全省推广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

三、工作目标

提高全市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是对此项工作提出基本要求,我市专业律师的评定范围限定为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等9个专业。评定的律师分别称为相应的专业律师。二是详细解读了参评要求;三是确定了参评程序,并确定每两年评定一次;四是解读了其他情况。

五、创新举措

实现律师专业化分工。

六、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按照时间要求进行律师专业水平评定工作。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司法局
       解 读 人:徐敏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