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法委:
李卓彦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市司法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司法救助工作,但由于单位性质和职责原因,不是实施司法救助的主要单位,未收到过司法救助申请。
我局认为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非常有必要,司法行政系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其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引导至相关部门办理;二是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事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当事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等法律帮助;三是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的民事诉讼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帮助其通过诉讼或者调解渠道获得民事赔偿或者补偿;四是对已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情形的,不再要求其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直接给予法律援助。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杨晨
联系电话:3023804
2023年2月27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目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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