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午,我市召开了《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秘宣宣,参加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制定出台情况、相关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推进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10月28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30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服务内容、保障措施、服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条例是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职责分工。
为了厘清责任边界,规定了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民政等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家庭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服务内容。
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及我市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规定了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需求评估、老年助餐、农村养老和互助养老等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同时,在服务中鼓励采用信息化、智慧化产品,倡导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用人单位给予子女陪护假等,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关于保障措施。
为了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规定了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条件、配建标准、移交登记等相关要求。明确了落实资金支持、发展金融和保险服务、加强人才培养、明确优惠政策等保障措施。
五、关于服务监管。
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质量,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义务,规定了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了完善市、县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的要求。
六、关于法律责任。
为严肃追究居家养老服务违法行为,规定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未按标准服务、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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