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胜委员:
我局对贵委员提出的《畅通机制,依法保障律师赴看守所的会见权》提案,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及时将被告人的羁押场所、预约安排情况告知辩护律师。
我局将加强与市公安局、市看守所的沟通,建立健全并落实保障律师会见权的工作机制,确保辩护律师能够及时会见。
感谢你们对宣城市司法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徐敏
联系电话:3023962
宣城市司法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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