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现就提案者(市政协龚婧委员)关于《关于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提案,市司法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地方立法
经市委研究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将《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列入2018年度的地方立法计划,市住建局作为起草单位。市司法局(原市政府法制办)对市住建局提交的《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以议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市司法局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的集体审议、调研考察、论证修改等活动,直至2019年4月1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已经2019年5月24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
2019年起,市司法局先后对市住建局提交的《宣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区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等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均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已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耿刚
联系电话:2716196
宣城市司法局
202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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