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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311-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刘国香申请转所等的审查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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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刘国香申请转所等的审查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1-02
宣城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刘国香申请转所等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02 16:09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司法厅:

    根据律师管理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宣城市司法局2023年度第十八批次符合条件的材料上报省厅,请予以审核批准。

现有安徽宣一律师事务所刘国香申请转所至安徽汇航律师事务所执业;泾县泾川镇人民政府陆慧敏申请注销公职律师并至宁国市竹峰街道办事处申请公职律师;旌德县教育体育局汪慧芬申请公职律师;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张德才申请注销公职律师,安徽宣郎律师事务所周韩申请注销专职律师并流出,我局对以上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均符合登记条件。以上事项特报请省厅审核批准。

                                   宣城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