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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就《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答记者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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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就《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答记者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04
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张国安就《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12-04 15:59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官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记者: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司法厅作为牵头起草单位,请介绍下如何组织好贯彻实施《条例》。

张国安:《条例》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法规。省司法厅将站在深化全面依法治省实践的高度,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首先深入学习培训。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将《条例》纳入我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条例》的模范带头作用。强化学习培训,深刻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将《条例》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条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学习内容,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人人都重视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时时处处都讲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普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三是细化配套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记者: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围绕优化法治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张国安:营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四项有针对性的制度举措。

一是建立涉企政策调整适应期制度。《条例》明确规定“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必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涉企政策制定工作。

二是规范实施涉企强制措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查扣冻财产行为,对依法保护协助调查的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是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条例》对标长三角、学习借鉴上海等地先进经验,创造性提出了“推动法律服务资源集聚区建设”的要求,必将为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助力赋能。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条例》依据上位法,总结我省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经验,完善政务诚信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记者: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是如何将具有安徽特色的经验做法体现在《条例》中的?

张国安:我省制定地方性法规,既要遵从上位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也要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立法经验,更要体现本地特色,将本地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一是组建由实务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各自收集相关领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文件、实践做法、困难问题,系统总结我省多轮次出台的政策举措,起草草案征求意见稿。专班多次集中审查、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确保草案专业性和实践性。

二是开展“法治护航 优无止境”营商环境立法企业家采访活动。深入征求企业和企业家的意见,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体现安徽特色的亮点做法。我们开展了“法治护航 优无止境”营商环境立法企业家采访活动,把听取企业和企业家对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意见,作为体现安徽特色的创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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