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的指导意见》 (皖府法领办〔2023〕3号)和《关于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的通知》(宣府法领办〔2023〕13号)要求,为切实推动“综合查一次”与“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制度有机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市级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并明确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备案制度、“综合查一次”等工作有机结合,定期组织司法、市场监管、数据资源以及各牵头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事项牵头部门每年3月底前会同联合检查部门,动态调整“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确定年度检查比例和频次,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办。对清单中已明确的事项,除接到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或者重点领域治 理部署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单独进行同类检查。计划外开展的临时检查按照《宣城市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检查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宣府法领办〔2023〕3号)的要求报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办备案。同时属于“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内容的及时录入平台,并做好检查资料的建档、归档工作。
三、完善检查流程。各事项牵头部门和联合检查部门应注重信息互通,及时告知检查安排,避免重复检查。联合检查前,可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由牵头部门向检查对象送达《联合检查通知书》;检查过程中,牵头部门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相关文书格式可参考附件2或者按照部门执法文书格式要求),各相关部门填写《部门联合检查记录表》,分别在检查意见一栏签名,对本部门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确认。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及不属于实施联合检查权限的,由牵头部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提升监管能力。根据监管需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完善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同时,广泛宣传“综合查一次”工作成效,促使检查对象自觉配合和支持“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