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实事项目有序有效实施,日前,宣城市司法局制定《宣城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面向区域内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招募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和案件承办等工作。法律援助案件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指派。指派坚持均衡指派原则,除受援人自行选择指定承办人员的案件外,按照当日值班人员、轮候承办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其他非法律服务团成员的顺序指派。每位承办人员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定数量限制,对认真负责、案件办理和档案整理质量较高的,以及所承办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的,酌情放宽;对不服从法律援助机构质量管理等相关要求,不认真负责办理案件等情形的,不予指派案件;如有违法违规情形的,通报律师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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