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1
公证机构
2024年度全市公证机构抽查
司法部门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备案事项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全市公证机构
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司法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
实地核查、资料核查
全市抽查基数7家,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40%。
2
司法鉴定所
2024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全市司法鉴定所
市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司法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律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部门联合抽查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全市律师事务所
市、县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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