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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810-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0
发文字号: 宣司办〔2018〕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833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810-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0-30
发文字号: 宣司办〔2018〕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18335

关于印发《宣城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

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宣司〔20186

 

各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安徽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市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有关通知,制定《宣城市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宣城市司法局

20181031

(此件公开发布)

 

 

宣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为确保全市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和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农民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依然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当前,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落实对标沪苏浙,争当排头兵工作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律援助工作重要职能,各地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突出抓好对农民工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工工资清欠等问题依法有效解决,为促进全市城乡协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知晓率

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要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增强实效,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一是要广泛开展送宣传上门活动,增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通过编发宣传册、开设宣传栏、制发法律援助宣传品和联系卡等多种形式,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进行宣传,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工资保障、工伤保险、劳动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维权的途径和方法,学会利用法律和法律援助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援助知识普及宣传,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点作用,增强基层干部对法律援助知识的知晓度,充分发挥基层站点在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前线联络作用。三是要督促指导用工单位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举办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培训讲座,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用工单位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规范用工行为,源头预防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扎实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不断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服务质量。一是拓宽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让更多的人获得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规范化建设,健全网络,简化程序,确保我市乡村一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半径畅通度,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服务。二是放宽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让更多的案件获得援助。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清欠工资的农民工,免经济困难审查,一律提供援助;对申请支付工伤待遇的农民工,免经济困难审查,一律提供援助;对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或经济状况证明的农民工,有证据证明是为保障合法权益,且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律提供援助;对涉农民工的群体案件,只要诉求包括清欠工资项目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提供援助;对其他关乎农民工民生事项的案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一律提供援助。三是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效率,让援助更加及时。要积极探索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新方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根据具体案情,在保证农民工权益的前提下,适当运用诉讼或非诉讼方式处理农民工维权案件,防止矛盾激化,降低维权成本,促成及时执行,最大限度地挽回农民工的损失,完善外地农民工案件优先指派、重要年节工资待遇纠纷案件优先指派等机制。四是不断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质量,让援助更加优质。完善指派、重要案件集体讨论、听庭评议、同行评估等制度建设,加强办案协作,推动共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要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精准分析当地农民工法律援助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财政保障。争取地方财政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保证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三是各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培训。以劳动合同、工伤、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为重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本领。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检查指导。

宣城市司法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8-10-30 16:2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