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司法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704-0000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19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704-0000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4-19
【文字解读】《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19 17:24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有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本质特征,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创新社会治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再融合的内在要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式,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二、起草过程

省司法厅、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市综治办、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宣城实际,于4月6日起草形成“意见”初稿,4月10日,各单位对初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4月19日,我局根据统一意见印发“意见”。

三、工作目标

完善和健全我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制度,创新社会治理,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再融合。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组织更多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积极培育专业社团组织建设的要求和内容;三是全面深化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站建设的要求和内容;四是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内容;五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

认真落实“意见”相关要求,切实按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非执法类活动的购买服务原则,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参与社区矫正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上门走访、心理矫治、日常帮教、社会帮扶等项目,健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指导督促承接机构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提升社区矫正相关社会组织服务水平。

六、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司法局
       解 读 人:王金凤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