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110/201909-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主体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发文字号: | 宣司〔2019〕9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司法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23802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0110/201909-0000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市司法局 | ||
主体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
成文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09-26 | ||
发文字号: | 宣司〔2019〕9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宣城市司法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3023802 |
印发《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司﹝2019﹞91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并于10月21日前将各地“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讲师团人员名单及讲课范围(见附件1)报市法宣办,并在其中推荐1名作为市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讲师团成员,特别优秀的可以推荐2名。
报送邮箱:xcpf124@126.com。
宣城市司法局
宣城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三治融合”,打造具有宣城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农村治理新格局,根据《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皖司通〔2019〕4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三治融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法治乡村,建设法治宣城、平安宣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法律明白人”,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至少培养3名“法律明白人”,全市所有的行政村每村至少培育2名“法治带头人”,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5)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声望,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农村“法治带头人”基本条件: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文化水平和政策水平,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及与“三农”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主动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组织和参与农村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
2.农村“法治带头人”除履行“法律明白人”主要职责外,还要承担:
(1)参与制定本地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2)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准确掌握、反映群众法律需求,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引导教育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保障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积极组织和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推动落实“四议两公开”,扎实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选拔、培养和使用管理
(一)规范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选拔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个人申请、组织选拔、考核上岗等程序,确定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1.选拔范围。在“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老党员、老村干、老教师等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选拔培养“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骨干人民调解员中培育“法治带头人”。
2.选拔程序。凡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经个人申请或村“两委”遴选、资格审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成为“法律明白人”培养人选。“法治带头人”培育人选按照个人申请或村“两委”推荐、村“两委”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
3.考核上岗。确定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的,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核内容侧重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人选,由村委会登记造册,经乡镇(街道)委托司法所审核汇总并报县级司法局备案。
(二)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育力度
1.集中统一培训。市司法局、法宣办将编写《“法律明白人”你说我学》《“法治带头人”你说我用》等系列丛书,做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教材和实用资料。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计划,编制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教材资料,组建一支以普法讲师团、乡镇法律顾问、法治副书记、优秀“法治带头人”为主的培训讲师团队伍,注重培训需求调研,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检查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县级司法局统一安排,司法所具体负责,村“两委”组织配合,分期分批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培训、轮训,每年“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不少于1次,3课时。县级司法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骨干示范培训班。
2.现场教学实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活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指导各相关部门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家风家训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其中法律知识培训,以农村常用法律法规为主,以《宪法》学习宣传为主,针对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产权、家庭婚姻、家庭赡养、财产继承、妇女儿童维权、农民工维权等内容为主。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包含依法参与村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矛盾纠纷信息上报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可以采取以案释法、现身说法、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家风家训培训,以家风家训为切入点,以家庭为单位,推进村民讲道德、守法律、重家风,推进农村基层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引导培育更多的法治家庭。
3.线上远程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专题远程视频培训。组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微信群、通讯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案例、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三)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使用管理
1.搭建工作平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12348安徽法网建设、“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加强农村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农民法治大讲堂(或扬子讲堂),设立一个法治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组建一支法律志愿者队伍、设立一个法律顾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室,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开展工作提供基础保障和有力支撑。并积极引导“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有效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工作,积极鼓励“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文化传播等法治实践活动。
2.加强日常管理。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日常管理制度,由司法所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登记造册,并建档立卡(建档立卡模板见附件2、3),定期报县司法局法宣办备案,县司法局法宣办于每年的12月1日前报市司法局法宣办备案。“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上岗前由各司法所组织集中宣誓(宣誓内容见附件4),通过建立完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基本数据库,适时指导各地调整、充实、增补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不断优化“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知识、年龄、文化结构,始终保持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
3.严格考核奖惩。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会同乡镇(街道)开展“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考核评价工作(年度考核表模板见附件5),重点考核评价其遵纪守法、普法宣传、业务培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方面情况。坚持正向激励,积极在“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两委”干部,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进行奖励,市县两级定期评选“十佳法律明白人”、“十佳法治带头人”,并择优推荐为法治家庭示范户。同时,加强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的动态管理,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是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切实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着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工作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推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重大意义,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
(二)完善机制,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健全与有关涉农部门、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逐级逐项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办法,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开展情况作为“七五”等普法规划实施的重要内容,落实具体任务,加强考核评价。市司法局将把“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工作创新,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三)培育典型,扩大影响。要积极总结推广“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着力培育和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要根据整体部署,注重因地施策,拉高工作标杆,鼓励先行先试,加大“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推进力度。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作用,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带领群众投身法治建设,热心服务社会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县(市、区)“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讲师团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名称 |
工作职务 |
联系电话 |
讲课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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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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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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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法律明白人”花名册
序号 |
姓 名 |
自然村(村民小组) |
学 历 |
移动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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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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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法治带头人”花名册
序号 |
姓 名 |
自然村(村民小组) |
学 历 |
移动电话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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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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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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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宣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加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信仰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努力奋斗!
附件5
“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0 年度)
县(市、区) 乡(镇) 村委会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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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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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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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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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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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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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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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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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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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填“法律明白人”或“法治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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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参 加 培 训 情 况 |
培训 时间 |
培训 地点 |
培训 方式 |
培训 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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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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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年度 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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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司法所 年度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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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司法局 年度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