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市司法局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市司法局中心工作,坚决完成本职任务,狠抓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依法答复依申请公开。现将单位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宣城市司法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公开格局,取得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宣城市司法局主动公开信息295条,同比上年增长5.4%。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用权公开,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加强用权公开
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根据“三定方案”完善我局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公开局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公开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因本年度权责清单并未清理完成,故按要求公开了相关说明。
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等工作,实行决策预公开制度,重要公共政策措施采取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本年度发布公开征求意见3次,并及时做好意见反馈整理公开工作。做好执行和结果公开,按季度公开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中我局承担任务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强化重要政策、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
2、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提高解读材料质量。进一步加强执行政策解读制度,提高政策解读质量,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我局本年度通过文字解读规范性文件共1份。
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进一步改进解读的形式,采用图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展示,我局本年度共发布视频解读4条、图片解读1条,有效提高了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
全面优化办事流程,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办理时限和材料数,并将政务公开网相关栏目链接到政务服务网我局事项办理页面,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
4、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我局应急预案,针对疫情期间我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发布相关公告,告知群众疫情期间办理法律援助、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的相关事宜,同时出台《宣城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和一线医护人员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保障支持企业规范有序复工复产,大力维护一线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宛陵普法微信公众号,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宣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好习惯好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5、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加强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我局扶贫工作动态,公开扶贫项目落实情况,公开扶贫工作计划及总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生命周期”公开,以项目为单位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发布我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
“放管服”改革。将我局“双随机一公开”栏目链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准确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信息;围绕证明事项清理,公开了本年度市直部分单位的政务服务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6、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省司法厅制定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编制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公开事项目录,我局已于11月13日完成了各县市区的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审查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修订我局的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申请办理会商机制,防范法律风险。2020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做到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案件零诉讼,行政复议零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整理了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目前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网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梳理了市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集中统一对外公开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指导各级政府部门系统梳理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本机关政务公开网对外公开。
(四)平台建设
1、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落实国办公开办〔2019〕61号函有关要求,突出展示本地本部门政策法规,严格界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2、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和规范管理,完善政府网站在线互动功能,理顺留言办理答复机制,本年度我局共在门户网站回复网民咨询投诉共17件,均在收到留言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
3、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质量。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密结合,切实提升年度报告编制水平,将贯彻落实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监督保障
1、明确领导责任。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科室,同时明确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明确一名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强化培训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9月25日下午,在机关学习讲堂上组织举办了信息公开培训班,局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授课,局机关全体职工、二级机构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了培训。
3、加强隐私排查工作。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专项排查,将隐私排查纳入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泄露公民身份证号、地址、手机号等情况的发生。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1 | 5 | 5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4 | 1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356.6万元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仍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公开保障力量需提升,我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还肩负着部分市政府重点栏目公开,缺乏专职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二是政府信息发布数量及质量可以进一步提升。三是对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尚显不足。
2021年,局办公室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一是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抓好办公室其他工作同时,统筹时间和人员安排,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市做好基础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双提升。三是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和省司法厅要求,指导基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公开。
宣城市司法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