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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6 15:17 来源:宣城市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方面,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公布机构概况、科室职能、部门文件等基础信息,及时公布财务收支预算、招标采购情况、行政职权目录及相关办事流程等重要信息。另一方面,结合公示栏、电子信箱等多种传统形式,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得政务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全年门户网站累计发布信息1544条,政策解读8条,答复网民留言22件,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02464次,网站总访问量386678次,在知民情、汇民智、解民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宣城市司法局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在做好与市民对接沟通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有效、合法办理各项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程序,制定了《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各类稿件发布前均要由发布室填写《信息公开审查表》后,逐级审核通过方可发布。今年以来,我局门户网站运行稳定,未发生网络舆情等重大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今年来,我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通过原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渠道宣传基础上,加大了 “法治宣城直播间”新媒体宣传,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引导社会舆论,形成了线上线下相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多元化平台,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切实强化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会议,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培训,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操作流程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从而能够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

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年度局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负责处室和负责人,严格规范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流程,落实各项保密审查规定,加强留言回复质量,确保信息发布准确高效、互动回应及时有效,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渠道较传统,主要依赖政府网站,对新媒体平台利用不足;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策解读发布有畏难情绪,积极性不高。

针对以上问题,2025年本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拓展公开渠道,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推动信息共享和推送多平台同步发布;优化门户网站建设,方便群众搜索查询相关信息。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开展信息公开培训和宣传,提高工作人员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注重公开内容规范。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规定,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核心、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负责科室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和已公开内容的更新。

(二)注重信息质量提升。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畴、内容、形式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谁发布,谁审查”和“事前审查”要求,同时要求提供信息的科室做好自审工作,避免发布涉密信息,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监督制度完善。建立和完善了司法局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和司法局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定期检查通报政务公开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措施广泛征求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汇总和分别梳理出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局党组和局相关领导,对于收集的意见建议,局领导十分重视,积极研究解决,有效增进和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

注重群众关注领域信息公开

2024年我局共受理办理市民热线共计43件,其中包括(政府门户网站转办件、12345热线投诉咨询件,市长信箱来信件),坚持做到及时办理、按时回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回复率达到100%。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13件。经与代表和委员们沟通了解,我本年度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结满意率均达到100%。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所有建议和提案答复件已在网站专栏公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